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和员工
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补偿金的。那么收到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要交税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收税的具体计税公式是什么?
柳州劳动法咨询律师解答收到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要交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收到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超过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以内,比如2.5倍,就不会受十二年的限制,这时劳动者可以拿超过12个月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这超过的部分就有可能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上,这部分还是要纳税。
柳州劳动法咨询律师解答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收税的具体计税公式
具体计税公式如下:
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税收入额-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工龄-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龄。
公式中“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指个人取得的补偿收入时实际缴纳到地方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的部分,对未实际缴纳的不得扣除。如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已于当月发放工资中扣除,则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计算时不可再重复扣除。
“工龄”是指计算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的个人实际工作年限,如果实际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全部内容,收到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超过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柳州劳动法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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